**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新解读**,,最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该办法明确了商品房现售与预售的定义及条件,要求开发商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守预售许可制度。规定销售合同需明确房屋状况、价格、交付条件等关键信息,确保购房者权益。办法还强调广告宣传的真实性,禁止返本销售等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按时交付符合标准的商品房。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利益。
本文目录导读:
保障交易双方权益,规范市场行为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房销售行为日益复杂,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国家不断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作为重要的部门规章,自2001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已成为指导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结合最新的政策动态,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进行深入解读。
管理办法的背景与意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商品房销售的基本条件、销售方式、广告宣传、合同订立、价格确定、面积误差处理、交付使用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商品房销售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商品房销售的基本条件
根据最新修订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资质: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规划施工许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已通过竣工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标准。
5、配套设施: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需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6、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已经落实,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7、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为购房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商品房销售方式
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两种方式,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需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预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并在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确保购房者充分了解项目情况。
广告宣传与合同订立
1、广告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夸大其词或误导消费者。
2、合同订立: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款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等主要内容。
价格确定与面积误差处理
1、价格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面积误差处理: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若合同未作约定,则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利息,若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交付使用与产权登记
1、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确保房屋质量符合标准,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于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擅自预售商品房、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等违规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暂停销售等处罚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最新修订和实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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